开元棋牌 - 开元棋牌APP下载- 官方网站金融科技应该如何监管?新成立的金融科技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2025-10-21开元,开元棋牌,开元体育,开元棋牌入口,开元APP,开元棋牌官网,开元棋牌官方网站,开元官方网站,开元棋牌APP下载,开元棋牌网站,开元棋牌下载,开元棋牌app下载,开元棋牌试玩,开元体育app下载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已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分别成立金融科技相关的专委会。
本文整理部分金融科技监管方面的趋势分析和观点,以及对新成立的金融科技委员会的官方解读。分别来自银行业和监管机构两方人士,供大家参考。
作为一个行业,目前全球金融科技业仍处于初期阶段。对于金融科技的定义实际上尚无统一规范的定义。
在国际层面,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6年3月首次发布了关于金融科技的专题报告,其中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初步定义,即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具体来说就是金融机构正运用科技积蓄强大的发展动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对传统金融服务与产品进行革新与拓展,并广泛应用于支付清算、借贷融资、财富管理、资本市场等领域。总体而言,金融科技主要包括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网络融资、智能金融理财服务以及区块链技术等四个部分。
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科技的初级形态。在过去传统金融服务缺位、普惠金融需求上升以及利率市场化下居民资产配置需求觉醒,在信息技术服务普及中互联网金融在渠道端发力得以快速发展,成为技术变现的重要途径,但以互联网载体实现金融业务的扩张对金融发展的意义限于前端展业,贡献有限。由于监管与传统服务缺位,加上长尾需求强劲,P2P领域更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信息中介通过监管套利成为“金融机构”,甚至成为非法集资的重要通道,其实质并没有实现金融“互联化”。
以互联网方式改变传统的服务模式和客户获取方式已走入过去时,当下网络边际渗透能力与空间收缩,传统互联网经济进入繁荣后期。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地为金融科技已悄然从互联网+模式跨入技术深度创新与融合创造了必要条件。区块链及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原先前端展业的金融业发展原动力将出现深刻转移,聚焦金融服务本质。
首先,金融科技由于具有跨市场跨行业特性,再加上金融服务供给侧的日益多元化,目前以传统的栅栏方式简单隔离商业银行和网络借贷之间的风险传播途径的方法来防范风险,面临了巨大挑战。
其次,由于金融科技具有无中心的发展趋势,金融风险也成分布蜂窝式的发展,目前采取的对现有金融机构的自上而下的监管路径,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三,目前许多中外金融科技公司帮助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流程外部化的再造,使用架在云端的平台帮助金融机构提高中后台流程的效率和绩效,而区域公共云中心正在为全球多个国家的分支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服务。这带来了数据跨区域的问题,核心业务不得外包、数据本地化的监管要求也遇到挑战?
第四,金融科技的发展使金融交易的量呈几何级数增长,产生海量数据,大数据分析的工具纷繁复杂,对监管部门运用数据分析辅助监管的意愿和能力也带来冲击。
一是一致性原则:就是说应根据金融科技业务本质,对其中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要求金融科技创新必须遵循现有金融监管基本原则,以确保标准的一致性。
二是创新性原则:就是监管要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培育良好生态体系,现在许多国家政府或监管当局已经有鼓励创新的三种监管模式,即监管沙盒、创新中心和创新加速器。所谓“监管沙盒”模式,即允许在可控的测试环境中对金融科技的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真实或虚拟测试。“创新中心”模式,即支持和引导机构(含被监管机构和不受监管的机构)理解金融监管框架,识别创新中的监管、政策和法律事项。“创新加速器”模式,即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与业界建立合作机制,通过提供资金扶持或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快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和运用。
三是国际合作原则:目前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2016年3月正式将金融科技纳入其议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以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等行业监管国际委员会也都在关注金融科技发展,并着手对现行国际监管框架、指引和标准的内容进行专业权威的判断。由于金融科技创新自身较强的跨国界属性,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与这些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
面对金融科技的挑战,不仅监管理念必须调试与创新,法规框架亦受到了一系列问题的冲击。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区块链。当前国际和各国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并不完全适用于区块链网络,甚至两者间存在冲突。例如,当前法律监管旨在提供交易对手间的信任基础,但区块链并不需要这种信任的背书或支持,区块链“代码即法律”的主张集中体现了这一冲突;但另一方面,区块链未来的运用和发展却又非常依赖于国际和国家层面法律的确定性。区块链对主权法律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未来如何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中履行监管职责?监管者对于网络应有多大的进入权限?一国当局如何在区块链这一国际化的网络中执法?在出现争议诉诸现实法律的情况下,法律管辖权如何确定?对于这些问题尚无答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区块链尤其需要国际层面的治理与法规框架层面的思考。
金融科技的监管,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人与技术的关系这一经典命题的再现。越智能化、越技术化,越需要治理和配套机制,以确保“技术”、“互联网”这些中性概念与“金融”这一负外部性很强的概念合在一起,能产生我们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正“外部性”。这是每一个国家金融科技领域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金融科技日新月异,让监管方显得越来越被动,同时也显得越来越重要。金融科技越智能化、越技术化,越需要相应的治理和配套机制,以确保“技术”、“互联网”与“金融”很好地融合在一起,进而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首先,无论如何定义金融科技,根据业务本质,对其中的金融活动实施监管,已是一个国际共识。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要求金融科技创新必须遵循现有金融监管基本原则,以确保标准的一致性。
那么,是否需要设立新的机构专门对金融科技实施监管?无论是国际层面还是国家层面,目前各界普遍认为无需专设新机构。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完全可以沿用现有监管架构,根据机构或功能由现有的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金融科技发展的最初阶段,即需要有非常清晰明确的监管职责界定。而这一点无论对于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并非易事。如何对金融科技实施准确的分类,是否对其中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分别按不同办法实施监管,如何在中央和地方、央行和监管当局之间划分监管职责,这些问题在各国的解决必然有所差异,核心在于在现有监管框架之内,厘清职责。
许多国家政府或监管当局已经或正在推出鼓励创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即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创新中心(Innovation Hubs)和创新加速器(Innovation Accelerator)。三种模式可以独立运用,但也有国家将监管沙盒视为更广义的创新中心中的一个模块。
所谓“监管沙盒”模式,即允许在可控的测试环境中对金融科技的新产品或新服务进行真实或虚拟测试。该模式在限定的范围内,简化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豁免部分法规的适用,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新业务的快速落地运营,并可根据其在沙盒内的测试情况准予推广。
这一模式最早出现在英国。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监管沙盒”项目,澳大利亚和新加坡2016年6月发布项目征求意见稿,预计未来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会推出类似安排。
从已有的英国模式和澳新的征求意见稿看,未来各国监管沙盒在不同的具体安排中将具有一些共同特点:
其一,无论受监管或不受监管的机构,都可申请进入监管沙盒。这一举措首次将众多作为“外来者”的金融科技公司纳入了监管大格局,一方面有利于减少其创新金融产品的监管不确定性风险,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各国主要以机构维度确定监管范围的格局,是否跨越界限迈前一步,这是一个监管理念如何应对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重大挑战。
其二,申请者将就其提交的创新产品或服务得到监管部门个性化的建议或指引,这对监管部门理解和评估金融科技创新提出了很高的能力要求。
其三,测试环境中将设置包括消费者保护等内容在内的一些基本监管要求。最后,测试过程中,监管者仍有能运用的监管工具和手段。最后这两点凸显了监管者在沙盒中仍应承担的风险监管和消费者保护职责。
第二种鼓励创新的模式是“创新中心”模式,即支持和引导机构(含被监管机构和不受监管的机构)理解金融监管框架,识别创新中的监管、政策和法律事项。这一模式已在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得以实施。其中,既有一对一的辅导支持,也有面向更广泛受众的支持引导。但这一模式一般不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或虚拟测试。这一模式因其可操作性更强,预计未来将有大量国家和地区推出类似的制度安排。
模式之三是“创新加速器”模式,即监管部门或政府部门与业界建立合作机制,通过提供资金扶持或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快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和运用。一些国家的“孵化器”安排也属于这一模式。鉴于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预计这一模式将更多地为政府部门而非监管部门所采用。
整体而言,目前各国当局都希望在本国建立良好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FinTechEcosystem),通过政府、监管部门、传统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科技业等相关主体的沟通合作,建立及培育金融科技产业,激发科技创新,吸引金融科技人才,提高金融市场与金融体系效率,并增进金融消费者的满意体验。
在金融科技良好生态系统的构建中,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大型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各种形式的战略合作和融合,这是提升金融与科技快速融合的重要手段。目前国际上,各个大型金融机构和一些交易所都在迅速地开展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各种合作,包括金融机构购买金融科技公司核心技术或商业模式、以持股方式开展合作、金融机构外包一部分业务处理给金融科技公司等。可以预见,各国金融科技发展得好不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合作是否紧密。
5月25日,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详解金融科技委员会成立动因。
李伟介绍,央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定位于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作为人民银行的协调机构,金融科技委员会工作由分管科技的行领导牵头,成员单位包括科技、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支付清算、征信等相关司局。委员会致力于做好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引,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密切关注金融科技发展的动向和潜在风险,提升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工作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委员会将重点调查研究,在标准规范创新管理等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金融科技研究。新技术与金融业务交叉渗透,深度融合,使金融业态复杂多变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如果对金融科技研究不深不透无法掌握业务的本质难以保证安全。因此加强金融科技关键领域的研究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研究工作会坚持宏观、微观相结合,从宏观分析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影响,从微观聚焦金融科技的具体技术和产品,开展创新灵活化的研究方法,按领域分条线的开展重点业务的研究。
二是加快推动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当前金融科技的创新与伪创新鱼目混珠,为了准确把握创新实质,避免抑制真正有价值的创新,应用试点是很好的途径。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不仅可以帮助创新主体、低成本高效率验证创新效果,还能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引导需求迫切、影响面广、普世性强的创新。开展应用试点,如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金融风险防控,基于生物识别的身份认证和交易验证可以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为金融科技发展打好基础探索新路。
三是积极推进金融科技标准的研究。标准是金融产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保证,也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素。金融科技发展应注重标准化建设,合理利用标准化的理论和方法,综合借鉴并优化良好的实践经验,研制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金融科技标准,以标准促发展,以规范保安全。充分发挥标准先行的助推作用,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生物识别、移动终端可信执行环境等标准的研制和完善工作,支撑和引领金融科技时代支付清算的有序发展。
四是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金融科技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没有良好的创新机制护航,金融科技发展就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因此要加强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管理机制,在金融科技的初创期借鉴国外经验,开辟新的试验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验证创新可行性合规性,在金融科技应用成熟推广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创新表面的复杂形式看清业务的实质,甄别业务的属性,强化穿透式监管与功能监管,引导金融科技正确运用。李伟还表示,希望支付清算协会发挥连接政府和市场的优势,在支付清算领域深入开展金融科技研究与应用,加强行业自律,带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展。


